乐山师范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日期:2017-07-14
来源:乐山师范学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我校2017级各专业均实行学分制,学费按学分收费,每年学费额度根据学生选修学分数而定。按标准学制计算,各专业平均每生每年学费标准如下:理工类专业4100元;
文法经史哲管农体、师范类3700元;
建筑及城规类5500元;
艺术类5000~10000元;
体育类6000元。住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四川省物价局审定标准另行通知。与武汉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学生在武汉大学学习期间,执行武汉大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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