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体育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址]
日期:2017-07-13
来源:成都体育学院
二、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休闲体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运动康复专业投档考生中,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医学专业、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康复治疗学专业、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经济学专业、旅游管理专业、新闻学专业、英语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四川省投档考生按照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省市区投档考生按照我校舞蹈类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
6.四川省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考生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低分别就读校本部和航空港校区。
7.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折合百分制)30%及体育专项考试成绩70%进行综合评价,按照项目择优录取。
三、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所有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男女比例:不限。
五、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规定的情况外,我校对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休闲体育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身高建议为男1.68米、女1.58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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