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7-06-28 00:03:20

陕西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的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国际代码为13819。

  第四条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由陕西省公安厅主管,省教育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业务指导。

  学院办学类型为高等职业教育,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建工路50号。学院目前有两个校区,其中浐灞校区位于西安浐灞生态区启源二路1号,邮编710021;雁塔校区位于西安市建工路50号,邮编710043。

  2017级新生就读地点在浐灞校区。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专门负责制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院有关领导、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财务装备处、后勤处、保卫处、警体部、各系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张雨(教师代表)、陈敏娇(教师代表)、王宁(学生代表)、阮洁(学生代表)、樊继胜(校友代表)组成。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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