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陕西警官职业学院 2017-06-28 00:03:2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录取原则,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课程只开设英语授课,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十条:学院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一条 公安类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招生条件

  (一)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除按规定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政治审查。

  (二)考生身体条件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还应当符合公安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的规定。

  (三)凡报考上述三个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且成绩合格。

  (四)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陕西省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志愿填报在提前专科批。

  第十二条 公安类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录取规则

  (一)陕西省提前专科批实行梯度志愿,录取时学院在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顺次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

  (二)专业录取时,学院根据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对于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坚持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录取。

  (三)录取时男女生分专业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分别排序,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专业计划的15%。

  第十三条 公安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招生条件与录取规则

  (一)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因我院实行警务化管理,凡报考我院公安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的所有考生须肢体功能无障碍、身体无残疾。其中报考司法警务、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执行、行政执行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参照《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执行,录取时以考生高考体检表为依据进行审查。

  (二)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三)录取期间,学院可以根据各省生源及分专业报考情况对各省及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考公安类专业以外其它专业的考生,学院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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