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大成都学院2017招生简章
日期:2017-07-14
来源: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2017年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04]21号文件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按照教育部教发[2003]8号文件的要求,由公办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的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四、办学主体: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著名高新科技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五、办学层次:本科和专科。
六、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七、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原则: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本科计划的15%。学院按照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
3.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已投放到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
八、入学考核与考试
1.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报考我院动画、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等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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