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森林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2017-07-02 14:35:37
十四、管理、就业
学校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训练、严格纪律,实行警务化管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学校规定的毕业要求,获毕业资格,领取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
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获取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我校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行业)公安机关的需求预测,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要求,我校毕业生参加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的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等均合格的毕业生,有资格选择录用职位,并择优录用到公安机关工作,原则上回生源地(行业)公安机关入警。其中,北京、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份毕业生原则上由生源地森林公安机关招录入警;
其余省份毕业生由生源地公安机关会同森林公安机关统一招录入警。
十五、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学城文澜路28号
邮政编码:210023
联系电话:(025)85878735
电子邮箱:zsb_sl@163.com
公布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录取结果网址:http://forestpolice.net
联 系 人:刘老师,朱老师,张老师
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25)85878762。
本章程由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中介工作;
除成人教育外,我校在全国各地无任何联合办学点,欢迎社会各界和家长予以监督。同时敬请广大考生及家长对我校的招生工作人员给予监督,对我校招生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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