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商丘工学院 2017-06-23 08:43:36

第四章录取原则及办法

  第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相关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九条 平行志愿。按考生分数高低志愿排序的原则录取,我校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在高考实际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上同等优先的学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人数低于20人者,按第二、三专业志愿调剂,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分和专业分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分和文化分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所有考生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对指导意见中患有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一般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结果。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省招办、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查询电话或网络查询结果,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网或拨打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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