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商丘工学院 2017-06-23 08:43:36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本科及专科专业收费均按照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奖(助)学金额度及勤工助学岗位补贴

  1.奖学金①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②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2.助学金①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②国家中职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③中职贫困生减免学费(每人1200元)。

  3.勤工助学岗位补贴: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在校期间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报酬,支付生活、学习费用。

  4.爱心基金:学校拿出一定经费和教职工捐款筹集等爱心基金,为每一位家庭困难、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的学生提供“爱心基金”,以资助其完成学业。

  5.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校前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十五条退学退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毕业及就业

  第十六条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专门设立毕业生就业办公室,开展就业创业指导与就业服务,通过学校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促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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