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警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132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文东校区济南市文化东路54号
明水校区济南市章丘区章莱路255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山东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警察学院纪委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考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监督电话:文东校区0531-82606333,明水校区0531-68622511)。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对象
第十二条2017年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设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经济犯罪侦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报学、网络安全与执法七个本科专业。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专业文理兼收。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对象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山东省内考生,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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