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学诚毅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集美大学诚毅学院(国标代码13471),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99号(邮政编码:361021)。
第三条 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集美大学与福建集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
第四条 学院举办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招生类型为普通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获得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要求的,获颁教育部承认学历并经电子注册的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集美大学诚毅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制订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的作用。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按福建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调整原则
第十条 学院根据国家和社会的人才需求及本校的实际情况,统筹协调考虑各种因素,制定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各省的实际生源情况,调整计划的使用,按照学院的审批程序,在征得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后,进行计划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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