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学院2017招生简章
长治学院 2017-06-13 20:58:23
2017年长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本着为考生服务的指导思想,保证新生的入学质量,顺利完成我校的招生任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长治学院
学校代码:10122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专业设置:我校所开设的专业均是经过山西省教育厅审核、由教育部备案(批准)设置的本科专业。
学校地址:山西省长治市保宁门东街73号(北校区)、山西省长治市东环路中段96号(南校区)
山西省长治市东大街186号(长治师范分院)、山西省沁县红旗街49号(沁县师范分院)
第三条 证书颁发:学生毕业时,符合长治学院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网上电子注册的“长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长治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长治学院学位证书。
第四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校办学条件、专业预测、历年分省区招生情况,采取基本稳定、适度调整的方法,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及职务:茹文明 长治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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