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17招生简章
三明学院 2017-06-16 23:20:57
2017年三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国标代码:11311)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三明市荆东路25号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五条办学类型和学历证书种类:三明学院是福建省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由我校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九条2017年我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条 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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