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三明学院 2017-06-16 23:20:57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制度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根据福建省物价局“闽收费(2014)183号”文件规定执行。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第二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给予推荐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所在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

  第二十三条 学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

  第二十四条 其他助学渠道:支持经济困难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积极引进社会助学资金等各种方式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 资助政策详情可登录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查询

第七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三明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