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学费住宿费]
兰州城市学院 2017-07-02 00:56:12
第二十七条 普通本科专业学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文科类3800元/生学年;
理科类4000元/生学年;
外语类4300元/生学年;
工科类4400元/生学年;
艺术类6500元/生学年;
校企合作专业根据甘肃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普通专科文科类3700元/生学年。普通本专科住宿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按照住宿条件分类确定收费标准:八(含)至七人间800元/生学年,六至五人间900元/生学年。若甘肃省发改委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凭入学通知书等材料在当地县级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无法办理的,可在入学报到时向学校申请“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校为其提供“爱心大礼包”(含卧具、军训服、暖壶、脸盆等生活用品),符合相关条件的,学校为其减免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专业奖学金、学生单项奖以及各种社会类奖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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