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兰州城市学院 2017-07-02 00:56:12

  第二十九条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内其他单位组织的招生宣传须经招生就业处批准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招生就业处批准,擅自宣传引发的各类问题,后果由宣传单位承担。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若有与教育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兰州城市学院招生就业处

  通讯地址:兰州市安宁区街坊路11号 邮编:730070

  电子信箱:zhaosheng@lzcu.edu.cn

  网址:http://www2.lzcu.edu.cn/zhaosheng/

  电话及传真:0931-7601082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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