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化产业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17
来源: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
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我校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但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学校不拒收补填志愿的合格考生。
3、专业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4、艺体类专业考试与录取原则
(1)、艺体类各专业统一认定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文化考试成绩及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专科录取控制线的进档考生,编导类各专业将依据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体类专业将依据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6、各专业的录取均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7、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8、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考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
9、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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