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艺院2017招生简章
吉林艺术学院 2017-06-13 22:31:46
2017年吉林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艺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表演校区(音乐学院、戏剧影视学院、舞蹈学院):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695号;
造型校区(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新媒体学院):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2077号;
综合校区(动漫学院、艺术教育学院、艺术管理学院、流行音乐学院):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街2663号;
城市艺术校区(戏曲学院):吉林省长春市松辉路22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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