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08:59:08
2017年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保证招生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州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部委码:12875
第四条学校校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府路299号邮政编码:313000
第五条学校性质: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终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潜心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先后被评为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浙江省平安校园。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zvtc.net.cn
招生咨询电话:0572-2363678
传真:0572-2364918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学府路299号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0572-2363615;监督举报信箱: jw@hzvtc.net.cn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依据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调整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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