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21:21:15

第七章 奖、助、贷等助学措施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并积极采取勤工俭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院每年奖励学生4000余名,发放金额约1000万元,奖学金覆盖率40%左右。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元/生/年—3500元/生/年。吴福—振华奖学金(交通运输部设立):8000元/生/年,利星行奔驰奖学金、陕西利民公司助学金:5000元/生/年,中铁一局三公司奖学金:1000元/生/年,“高速网”奖学金:2500元/生/年,“志尚”奖学金:2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情况适当发放生活补贴。

  第十八条 助学贷款。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法规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陕西交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