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7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2017-06-26 01:13:34
2017年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证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有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南开大学滨海学院
二、学校代码:13663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府路634号
六、上级主管部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七、学校基本情况:南开大学滨海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南开大学和天津市滨海新区政府合作创办的,拥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独立学院。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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