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滨海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美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美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美术成绩较佳考生。若我校录取规则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内蒙古自治区美术类录取原则为:按照文化成绩x60%+美术成绩x40%排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专业录取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安排(文科生:语、数、外之和)(理科生:数学、外语之和)成绩高的考生。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但录取时按照实际高考成绩安排专业,不考虑加分因素;同分情况优先录取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
第九条 对天津考生,录取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高考分数(不含加分)安排专业,高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相同则优先安排(文科生:语、数、外之和、理科生:数学、外语之和)成绩高的考生。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果A等第的个数相同,再比较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第十条 天津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学科成绩等第须为A者,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 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原则排序决定能否录取与所录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按照招生计划中公布内容为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二条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我校在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三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录取过程中调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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