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2012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7.0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94.187万册,电子图书57.44万册;全校教职工824人,其中:专任教师616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92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363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691.8万元。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办学地址:
1.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
2.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
3.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招生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学校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3000名。
学校将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六条预留计划的数量及使用原则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第七条 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非师范)、商务英语两个专业);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三个专业)。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八条 重庆本科提前批小学教育专业(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2017年定向就业区县为黔江区、綦江区、丰都县、奉节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垫江县、万盛经开区、梁平县、巫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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