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二师范2017招生简章[招生条件]
第三章 报考要求
第九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一条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小学教育(全科教师英语专长)、英语(师范)、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第十二条 美术类招生计划专业成绩认定:重庆市考生认可重庆市统考成绩,福建、江西、广西、山东、陕西、山西省(自治区)考生认可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成绩。
第十三条 各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专业限招教育类;旅游管理类限招旅游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限招土建类;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限招服装设计与工艺类。
第十四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 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2. 从就业需求出发,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请谨慎选择报考旅游管理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师范类等专业。
3. 从就业需求出发,建议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4. 从就业需求出发,旅游管理(培越航空合作班)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身体要求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01号)的规定,此标准体检项目与高考体检重合的部分以高考体检为准,对高考体检未涉及的项目,考生可自行检测,如因身体不符合民航总局要求导致无法从事相关工作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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