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警察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重庆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庆警察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院正常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警察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招生政策,遵循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竞争、择优录取、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重庆警察学院
第五条院校代码:12757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公安类普通高等学校,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行政主管部门是重庆市公安局,业务主管部门是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条重庆警察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成立的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安局公安学校。1982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成立。2001年,重庆市人民警察学校与重庆市公安学校合并组建了重庆警官职业学院。201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在重庆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升格为重庆警察学院,主要承担本科学历教育和在职民警培训。
第八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第九条学院住所为重庆市沙坪坝区景铮路666号。
第十条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着力培养应用型警务人才,竭力为学生提供先进的教学训练设施和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重庆警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学生处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7年计划招收全日制本科公安专业学生400人,文科计划招生115名,理科计划招生285名。交通管理工程专业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只招收理科生,其余专业文理兼收。女生占计划招生人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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