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大学2017招生简章
开封大学 2017-06-16 22:54:30
2017年开封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开封大学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开封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 开封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
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开封大学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国标代码:11069
第九条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第十条学校简介:学校秉承“明德、励学、笃行、创新”的校训,遵循“以德治校、质量强校、科研兴校、特色立校”的办学理念,坚持“就业为导向,育人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的办学宗旨,形成了“就业、培养、招生”相结合、“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和以“学历教育为主,集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为一体”的办学格局,各项事业实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开封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组设在纪委监察室。招生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工作组、技术安全保障工作组。凡属考核、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开封大学纪委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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