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大新联学院2017招生简章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 2017-06-23 12:02:26
2017年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各类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四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录取由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并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全称: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英文:Xinlian College of Henan Normal University)
第六条 学院国标代码:13502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院有郑州、新乡两个校区。郑州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职业教育园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新乡校区位于河南省新乡市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东路46号。各招生专业就读地点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九条 办学层次:本科。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招生工作在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能,督促、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指导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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