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大新联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十三条 学院本专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多投考生的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它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它小语种教学。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院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九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录取规则:
1.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无;
2.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无级差要求;
3.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考生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并列分考生依次按照语、数、外、综合的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平行志愿投档批次,采取“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对顺序志愿投档批次,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规则。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照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无特殊要求的省份,均采取“志愿清、专业清”的录取规则;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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