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大东方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06-29 11:13:40

  第二十四条我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生源省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我校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校前,认真分析我校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本校设有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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