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财大东方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2017-06-29 11:13:40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八条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均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盖“山东财经大学东方学院”印章。毕业生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同等待遇,可参加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升学、就业等项目的招聘招考,可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研究生、专升本考试。
第七章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本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高新区文化区
招生电话:(0538)8369666 8369888 8369182 8369591 8369520
邮政编码:271000
网址:http://www.sdo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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