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民族医专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日期:2017-07-12
来源: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地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加或降分后成绩进行投档、分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按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然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生源较好的省、市、自治区。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及组织计划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官址:http://www.qnmc.cn
联系电话:0854-8308661 8282507
联系人:冯老师 罗老师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 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