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三、录取工作体制、原则、要求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即:在符合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学院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
学院以省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录取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考生的高考上线成绩相同时,根据学院招生专业按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
如生源不足,按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降分线录取。
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严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
学院严格按有关规定评选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级奖学金等,并开通了“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为在校贫困大专学生申请并办理助学贷款手续。
五、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录取期间,学院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部署和领导新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以下机构:
(一)纪检信访组
负责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对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等各类举报,检查和处理违纪、违章的人和事,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二)录取检查组
负责省招生部门与学院之间录取工作的联络,审核和检查学院退档、录取考生情况、以及在录取过程中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确认学院最终录取名单。
(三)信息技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立,维护和运行,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录取投档、信息预测、统计材料和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六、学历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六盘水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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