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吕梁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吕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吕梁学院普通高考招生、专升本招生、对口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吕梁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81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吕梁市离石区学院路1号
汾阳师范分校地址:汾阳市文峰路8号
离石师范分校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文化路102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吕梁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管理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的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吕梁学院招生规模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份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要求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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