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职院2017招生简章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3 08:59:19

山西煤炭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审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3529

  第九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40号

  第十一条学历证书: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后,颁发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由学院院长、纪检书记、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和协调处理本院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制定学院招生政策。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院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实施本院录取工作; 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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