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3 08:59:19

第四章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政策、社会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具体有:

  1、我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安排,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理工类参考数学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参考语文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2、对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满额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男女比例:矿井通风与安全、煤矿开采技术、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建设、金属与非金属矿开采技术5个专业只招收男生,其它专业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

  4、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5、对口升学录取规则:按照国家及山西省对口升学有关规定录取。

第六章录取与入学

  第十六条学院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宋军 职务:院长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由当地招办向社会公布,也可通过山西煤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 查询。

  第十九条 被录取的考生,必须按学院规定的日期到学院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入学体检复查,复查有问题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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