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6 18:27:47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1)报考文秘、国际商务、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畸形,无严重口吃。

  (2)报考汽车类、艺术设计类、机电类、工商管理类、建筑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3)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晰。

  (4)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身体无残疾。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在尊重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择优录取。专业间关系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所报专业志愿依次优先满足。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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