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机电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16 18:27:47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费用,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收费政策,按自治区物价局核定标准收费。

  (1)培养费,各专业的培养费在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2)住宿费,学生住宿为公寓式管理,根据公寓结构和条件的不同,住宿费标准为700~1100元/学年/人。

  (3)课本费,预收课本费500元/学年/人,按实际支出结算,多还少补。

  第二十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减”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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