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校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省内外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一考试”)、浙江省2017年单独考试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层次: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三年。校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隶属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是交通运输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浙江省示范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首批“中德汽车机电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试点院校,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院校,浙江省第一所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
第五条 学校位于杭州市,占地622亩,全日制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5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技术能手等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具备现代化的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学校下设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轨道交通学院、航空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9个分院,以及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和15个院属研究机构,设置41个全日制高职专业,为浙江现代综合交通“大港口、大路网、大航空、大水运、大物流”五大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六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托综合交通运输行业优势,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产学合作广泛,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8%以上,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多学科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设置招生就业办公室为招生职能机构,组织实施招生宣传、录取和有关招生事务工作。
第八条 实行“学校负责、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学校监察审计处为校内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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