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贸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14:51:08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校按浙江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计划时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学院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企业助学基金等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生本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转专业的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由录取专业转入新专业就读学习。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学校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717号 邮编:32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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