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高校全称和校址
高等学校全称: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址: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
第三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校2017年面向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福建省、江苏省、山西省、贵州省、四川省、广东省招生。
第五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贾文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招生录取中的重大问题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教务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计划申报、招生录取、过程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主任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督察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的公开情况,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专业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等为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定,报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以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招生生源计划报(送)到各有关省的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并按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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