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职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毕业后颁发由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政策,对录取在我校园艺技术专业且具有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免收学费,非浙江省户籍的学生,学费按照6300元/人·年收取。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5000元/年;国家一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4000元/年;国家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25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6000元/年;下沙慈善总会金秋助学奖学金获得者,奖励每人1500元/年;同时还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
第二十六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固定勤工助学岗位近500个。
第二十七条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就学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人·年。
第二十八条 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须凭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毕业中学(或考生所在地的考试招生机构)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校。
第二十九条 新生报到: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两周(以实际报到日为准)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招生咨询及录取查询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71-56700035
2.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68号(邮编:310018)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3.E-mail地址: 86916835@163.com
4.学院网址:www.hzvtc.edu.cn
5.招生网址:zs.hzvtc.edu.cn
6.招生咨询qq:800028758
7.学校官方微信:
第三十二条 我校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校纪检监察室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571-56700017。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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