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树人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浙江树人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
浙江省代码:0033 国家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杭州拱宸桥校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
绍兴杨汛桥校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镇江夏路2016号。
(2017级新生第一年在绍兴杨汛桥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后到杭州拱宸桥校区继续学习。)
第七条 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学校概况:学校创办于1984年,由浙江省政协主办,是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学校。在武书连2016和2017年中国民办大学排行榜中学校综合实力均排名第一。学校拥有杭州拱宸桥校区与绍兴杨汛桥校区,总占地面积1200余亩,现有11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16000余名。设有4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1个、省级重点(优势、特色)专业13个。拥有省一流学科5个,省哲学社会科学基地和省重点创新团队各1个,校级研究机构23个,国际合作平台和科技合作平台各1个。学校教学设备总值1.7亿余元,图书馆藏书约168万册,电子图书约88万种。学校注重开放办学,已与境外60多所院校建立了校际交流合作关系。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招生工作的总体决策部署、计划统筹及协调推进,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举报及有关来信来电来访,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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