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0 20:39:35
第十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
1、浙江省内招生:
(1)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2)以考生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的专业;
(3)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全部相同的,则全部录取。
2、浙江省外招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五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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