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教育部直属重点高校厦门大学与厦门嘉庚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举办,并按新机制、新模式运作的全日制独立学院,是一所应用型综合性大学。嘉庚学院位于厦门湾南岸的厦门大学漳州校区。
第三条嘉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嘉庚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五条嘉庚学院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办学特色
第六条名校办学是嘉庚学院发展的品质保证。厦门大学在师资队伍、学科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在教学资源等方面给予共享,满足了嘉庚学院高起点高水平的发展需求。从2014年开始,嘉庚学院与厦门大学研究生院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目前在校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70余人。
第十条双语教学的模板——国际班。2007年1月,嘉庚学院开设了国际班,该班每年在国际商学院大一新生中选拔60名学生,分为两个班,推行纯英文环境下的专业教学,培养真正的双语人才。
第十一条倡导快乐体育的体育教学俱乐部制。2008年2月,嘉庚学院在全院范围内推行体育教学俱乐部制,学生可自选锻炼项目、自选锻炼时间、自选授课教师。学校意在通过实施这一教学模式,培养学生对某些体育项目长期的兴趣,帮助他们树立“终身体育”的意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批次
第十二条嘉庚学院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批次,分别以生源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嘉庚学院2017年计划招收涵盖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艺术学等学科本科专业。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人数不平衡,按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对各专业之间的招生计划做出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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