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 2017-06-22 23:56:02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嘉庚学院根据生源省份的出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 120% 以内。

  第十五条录取时,专业投档采取“分数级差”方式(浙江、内蒙古除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值为 2 分,第二专业志愿以下不设级差分。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江苏考生选测科目均不低于“C”,专业投档不考虑等级,亦采用“分数级差”方式。

  第十六条嘉庚学院在浙江省按照“专业+学校”的组合方式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2017年在浙江省录取的各专业均未设置选考科目要求),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的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有关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则考生可咨询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十七条嘉庚学院原则上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十八条嘉庚学院面向全国招收非师范艺术类专业考生,音乐学专业不招收器乐方向(除钢琴外)的考生,音乐表演不招收古琴专业的考生。各专业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考生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投档后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及舞蹈学类投档后按专业分排序择优录取。福建省美术类综合分计算方式:

  美术类专业 综合分 = 文化投档成绩× 50%+ 专业省统考成绩× 2.5 × 50% 。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

  第二十条除报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科目为英语外,其余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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