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一、院校名称: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二、院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二路1069号
三、院校代码(国标):12601
四、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五、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七、学院简介: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南省一所警察体制的职业院校,教育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生学籍由教育部电子注册。
学院有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分别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学年,获奖覆盖面超过学生总人数的25%;学院还积极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绿色通道”制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领导任副组长,由招生处、学生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及各系部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设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2017年我院面向全国19个省市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分专业具体计划见各省考试院《招生与考试》公布信息;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院领导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核准的规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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