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二、学院国标代码:13031
三、湖南省招生代码:4329
四、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五、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
七、学历证书:由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八、办学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井湾路88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书记为顾问,院长为组长,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全院招生工作。同时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委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律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实施阳光招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由招生处处长任招生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计划;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院情况和招生录取规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招生工作办公室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全程监督下开展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731-85622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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