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环境保护职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16:33:25
第四章 录取
1.依据湖南省教育厅最新颁布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各省有关的文件规定及招生政策实行网上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的原则,择优录取,实行第一志愿优先、从高分向低分录取的原则,男女不限。对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如本校未完成录取指标,可投档并择优录取,若仍未录满,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满额为止。艺术类考生录取分数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一律按文化和专业总分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注:艺术类考生我院未单独组织艺术专业考试,以各省联考成绩作为我院录取依据)。
2.学院2017年面向湖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3.所有投档考生均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专业的分配情况取第二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的规定加分提档。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5.录取结果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陆我院网站或拨打我院招生电话查询。
6.招生对象及招生要求
招生对象: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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