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医专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十五条: 学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设有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勤工俭学补助等。
第十六条: 学生入校取得学籍后,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伙食补贴和勤工助学等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和田市北京西路370号;邮编848000
电话(0903)2058420/2058534
传真:(0903)2058871
网址:http:// www.xjumc.cn
E-mail: xjumcxsc@163.com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涉及内容以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为准。
新疆维吾尔医学专科学校
2017年4月25日
- 高考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