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职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2017-06-21 21:20:58
第五章 毕业生学历、就业及升学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我院毕业要求的,我院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参加相关考试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及英语、计算机相关等级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后由我院负责推荐工作,并由自治区人社厅发放报到证;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专科生毕业时,可依据《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要求,参加本科院校组织的直升本考试进入本科院校学习,学制二年,毕业时,成绩合格,可获取本科院校本科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招生专业
第二十三条 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
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高校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2.高校国家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2000元-4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3.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贫困生资助每年享受1000元-5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4.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投入专项资金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二等奖学金:8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
5.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学习、品德优良的学生实行特困补助政策,并为特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工作岗位。
6.应届毕业生到边远地区基层工作服务三年以上,实施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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