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医药高专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日期:2017-07-20 来源: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录取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录取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组织实施。

  2.学校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3.考生申诉电话:0816-2385109。

  第五条 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为国家选拔优秀人才、为考生服务”的理念。

  2.学校调阅档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比例在105%以内)。

  3.学校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学校情况,在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可对考生录取专业进行调剂,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学校执行国家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

  5.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鉴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本着从考生实际利益出发、对考生负责的态度,学校建议残疾考生慎报医学类各专业。

  6.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六条 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对学校招生政策、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等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

  1.学校招生信息网:zs.scctcm.cn

  2.邮箱地址:scctcm@qq.com

  3.招生咨询热线:0816-2394744;238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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